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办法

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资格

(一)报名对象

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包括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的所有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符合正常报考条件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条件(详见云招考〔2013〕6号文件);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非云南户籍且无法提供云南省居住证的往届毕业生;

4.在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已在省外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5~1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报名确认点。

(三)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gk.ynzs.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到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确认表各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报名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1.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中职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以上考生报名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后,确认报名信息。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3.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执行。

(四)职业技能专业类别

1.专业类别设置

20个专业类别:01农林类、02电工技术类、03经济管理类、04机械类、05建筑工程类、06计算机信息类、08旅游类、09艺术类、10外语类、12烹饪类、13生物化学类、14国土资源类、15体育类、17教育类、32交通运输类、35医学类、36护理类、37药学类、38铁道运输类、39水利水电类。

2.专业类别选报

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所学专业或特长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且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核按类别进行,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三、艺术、体育类报考

艺术、体育类文化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5~15日。专业统考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参照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信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的;

2.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二)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冒名替考或有其他涉嫌犯罪情形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云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各级招生考生机构应严格进行随迁审核。

(四)非云南户籍应、往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五)2023年三校生报名资格审核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的相关规定及本文件规定办理。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六)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按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开展重点复查工作,复查比例不低于10%。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对重点考生的资格进行抽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往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应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在报名时选择“普高”业务类别。否则,造成考生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参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号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顺序由计算机编排,考试时的考场号、座位号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报考类别的考试科目进行统一编排。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编排的考场座位号进行考试。准考证号码为9位,第1至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9”表示三校生代码,第6至9位为顺序号,如盘龙区1号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010390001。

(四)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参照类别设置,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报。

(五)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了解承诺书中的各项要求并签字,保证诚信考试。

(六)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供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中职学校毕业证,非云南户籍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未办理或丢失二代身份证以及二代身份证无法读取的考生在报名前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未办理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七)考生报名时,考生照片的采集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严格按规范、标准执行,确保2023年考生信息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八)各中职学校要将报名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学生在外实习的也应逐一告知。对因特殊原因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将适时组织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九)参加中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以完善考生电子注册信息。因考生本人造成电子注册信息遗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是否原建档立卡户考生:对选择“是原建档立卡户考生”的,应审查其有关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2023年5月20日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对相关考生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原建档立卡户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十一)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二)考生使用本人证件号绑定一个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证件号和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时根据提示内容输入信息及设置密码(考生须记录并保存好密码),根据手机接收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重要通知信息将通过短信推送至考生手机,如因考生手机停机、关机、变更手机号或未及时浏览短信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证件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凭据,密码由考生本人设置并妥善保管。如密码不慎遗忘,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找回,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密码重置,密码重置后尽快登录报名系统修改密码。密码设置不宜过于简单,须包含数字和字母(或符号)组合,工作人员和老师不得规定统一密码。考生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严禁向他人泄漏,以防被人篡改信息,因考生本人泄漏密码而造成信息被篡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缴纳考试费,按130元/人/次收取。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执行。

七、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获得专业等级证书及符合提档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具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评语栏目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九、体检

考生须参加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后,才能参加高职单招及统一考试录取。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体检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生对自己的体检结论要了解清楚,谨慎填报受限专业。

十、考试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值600分,分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考试两部分,分值权重各占50%。文化素质统一考试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组成,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全省统一考试,文化素质统一考试满分分值420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政治100分),按照300分满分分值折算计入总分;职业技能考核考试满分分值300分。

(一)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统一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文化素质统一考试结束次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不含艺术类、体育类)。

(二)考试方式

纸质试卷考试、答题卡答题。

(三)考试说明

1.文化素质统考科目命题依据为《202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

2.职业技能考核

选择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选择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要求见普通高考专业考试通知。

除艺术类、体育类以外的其他类别考试说明由考核院校审定,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考核院校于统一考试前在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各专业类别技能考核分值设置及考核院校见附件。

(四)考务工作

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成绩查询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由组考院校公布查询方式,文化素质统考成绩及艺术、体育外的其他类别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查询。

十一、志愿填报

(一)各报名确认点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及确认。志愿填报后未参加确认的,本次志愿填报无效。

(二)考生按照考核类别进行志愿填报,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办法,按照要求填报志愿。

十二、招生院校和专业及计划

招收三校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有关管理部门下达,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三、录取

(一)高等学校和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素质统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他类别职业技能考核或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达到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所报考类别的录取。其中,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全省考生分数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

(二)高等学校按照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三)高等学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等学校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

1.考生报考对口专业获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等级证书者:

(1)初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0分;

(2)中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5分;

(3)高级专业等级证书加20分。

2.其他照顾对象及政策参照《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十四、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证书颁发、就业等与普通高校学生相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十五、其他

(一)考生报名确认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应主动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ynzs.cn)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三)各报名确认点要及时、认真、严谨地处理好考生答疑、举报等工作,不得积压、拖延、误办。

(四)本办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